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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人信息交流区总规 [2011年10月17日起实行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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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原创作者和回帖会员认真看一看,学一学,这次的新版规提高了评分标准和奖励政策,也加大了惩罚力度。万望大家遵照执行。 红心+1敬楼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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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gmavyp 于 2011-10-17 19:47 发表
傻傻的问下管理,要是看到原创贴后,也想去验证的话,那我该怎么办呢?怎么样取得联系方式?(本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态度)
论坛不许在回帖中要楼主的联系方式,你可以和楼主站内短信联系,他自己愿意了,就可以给你联系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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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11,13,14,15楼,现在应该可以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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